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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战略合作

合作模式

平台授予入驻方“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身份,将入驻方纳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商体系,以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对外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

入驻方以非独家合作服务商身份加入平台服务商体系,遵循平台服务体系规则,利用平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资源拓展业务,并与平台分享合作收益。

合作授权

合作生效后及有效期间内,入驻方有权以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指定服务商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平台有权将入驻方作为自身服务体系成员,对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对方形象、声誉、利益及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授权对方在宣传资料、公共活动、媒体宣传、网站展示中使用对方公司名称、企业标识、图形及文字信息。

合作内容

平台为入驻方提供展示宣传场所及途径,入驻方有权在平台指定展位布置其宣传材料,经平台同意可借助其媒体设备进行服务案例展示及产品演示等。

如入驻方需安排工作人员入驻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平台可提供场所便利,所入驻的工作人员由入驻方负责劳动人事管理,但应遵守平台管理规则,产生的办公费用原则上由入驻方自行承担,平台将尽可能提供场所使用便利。

双方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领域的资源和服务优势,积极宣传对方产品及服务;双方另可通过联合举办客户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等方式,合作开展客户开拓活动。

在平台举办的大型活动中,入驻方拥有优先冠名权利,具体服务事项及费用另行约定。

平台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为依托,每年定期举办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专利价值分析精英班、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培训班等,入驻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平台向来访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人员对入驻方产品及服务进行介绍与推广,促成入驻方与第三方合作后,平台有权收取一定比例推介服务费,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点击下载:平台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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